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田霖律师日前应邀作为今晚有说法的嘉宾,在今晚有说法节目中就大学生假期打工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维权做了法律分析并给出了建议。
案例1
去年暑期,某高校学生小李和3名大学同学到中介公司找工作打工,中介公司介绍小李等人到某公司打工。按照合同,他们原本可以拿到3000多元薪酬,但企业认为他们隐瞒了大学生的身份,以原有合同无效为由,将打工工资按实习对待,仅发给他们1000多元生活补贴。
1、本案中,如果这家公司认为这些大学生存在隐瞒身份的行为,能否自行撤销原有的劳动合同呢?
律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大学生隐瞒身份的行为构成欺诈,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
2、本案中,用人单位撤销原有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小李他们打工是否只能按实习对待,仅仅得到1000多元生活补贴?
律师答: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李等人的身份对于劳动关系的成立有实质影响,用人单位以小李等人隐瞒身份为由,认为原合同无效,其具有解除权是合法的。小李等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即使本案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依然存在劳务关系,且双方从未约定实习,在小李等人与该公司其他同岗位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对于其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许多大学生打工,都遭遇过克扣工资的情况,那大学生打工遭遇克扣工资,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在实践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常遭侵害,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校大学生打工无法受到劳动法保护。大学生打工虽然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依然存在,一旦在打工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仍可寻求法律帮助,可参照民法、合同法等进行维权。
案例2
去年暑期,在校大学生小贾到某单位实习,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约定每月发放1800元的实习工资。没想到,实习期间,车间里发生了一起机械事故,实习生小贾手指被机器切伤。在医院治疗期间花去1万多元的费用。小贾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老板说最多给些医疗费,不能算工伤。
1、大学生暑期打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小贾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答:在校生暑期打工,一般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同时,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雇佣单位与假期打工学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小贾是在单位进行实习,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
2、如果小贾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他能获得哪些赔偿?
律师答: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并有义务为实习学生提供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同时,对实习学生还需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其预防事故隐患的意识,帮助其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由于实习与普通的用工存在差别,实习单位在接受在校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应尽谨慎审查的义务,在学生实习期间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对于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实习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小贾能根据实习协议、民法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3、暑期打工过程中,大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如何保障?维权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答:签订实习协议是实习生保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实习生应提高法律意识,利用好学校的资源,主动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不管长期实习还是短期实习,都需要签订实习协议,把实习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说清楚,以便日后有据可依。 如果是一般的勤工俭学,也应当签订劳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由于在校生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无法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为最大程度保障在校生的人身安全,在校生参打工时应与对方明确伤害赔偿责任问题。
大学生打工时,受到伤害,各方一般依据协议承担责任,没有协议的,学生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和证据问题,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有效进行维权,也可以咨询或申请学校维权部门、组织等协助维权。